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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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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为切实(qièshí)提高保障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(yúnnánshěngrénmínzhèngfǔ)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(gūér)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城市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735元/人(rén)·月提高到744元/人·月 农村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6400元/人·年(nián)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 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(ànzhào)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由956元/人(rén)·月提高到968元/人·月 集中供养标准(biāozhǔn)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(yīdàng)1035元/人·月 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 三档311元/人(rén)·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(bǔtiē) 一档(yīdàng)187元/人·月 二档109元(yuán)/人·月 集中养育儿童(értóng)月保障标准 提高(tígāo)到2010元/人·月 散居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(děng) 提高到1370元(yuán)/人·月 《通知》要求(yāoqiú),各地(gèdì)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(yuè)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(bǔtiē)标准、孤儿(gūér)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(dōuzhù)、兜牢(dōuláo)基本民生底线。 来源(láiyuán):云南网 记者:龙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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